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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平安南阳:
近日,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游客“彩虹滑道”受伤引发的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责任纠纷案。
暑假期间,小朋友赵某在姑姑带领下到某游乐场游玩“彩虹滑道”,购票后赵某自行到滑道顶端平台取圈,不慎右手被输送滑圈的链条挤伤,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,赵某将“彩虹滑道”经营者李某、陈某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.08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事故的发生,暴露出二被告疏于管理,经营设施存在安全隐患,未对原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原告赵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满8周岁,按照“游客须知”应由家人陪同乘坐,家人未予陪同,对原告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,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。根据双方过错程度,法院酌定二被告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遂判决二被告限期内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3.26万元。来源:南都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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